【比丘戒律】21.舍堕二〔小屋戒〕

简介:当比丘完成他的僧袍制做之后,他如果离开他的三件僧袍一晚 -- 除非被比丘们同意,犯 舍堕.



舍堕 二
一 尔时,佛世尊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。时,诸比丘以衣托于比丘等之手,唯着
安陀会及郁多罗僧出游诸国。其衣久置有污损,诸比丘晒其衣。长老阿难巡行诸房
时,见诸比丘正在晒衣。见已,至诸比丘处作如是言∶“友!此污损之衣,何人之
物耶?〕尔时,彼诸比丘以此事告阿难。长老阿难讥嫌非难:“何以诸比丘以衣托
于比丘等之手,唯着安陀会及郁多罗僧出游诸国耶?”如是,阿难以此事白世尊。
〔世尊曰:〕“诸比丘!其诸比丘实以衣托于比丘等之手,唯着安陀会及郁多罗僧出
游诸国耶?”“实然!世尊!”佛世尊呵责:“诸比丘!何以其愚人等以衣托于比丘
等之手〔……乃至……〕出游耶?诸比丘!此非令未信者生信……乃至……诸比丘!
汝等当如是诵此学处─
比丘〔三〕衣已竟,迦絺那衣舍已,虽一夜离三衣者,尼萨耆波逸提。”
如是,世尊为诸比丘制立学处。
二 尔时,一比丘病于憍赏弥。亲戚遣使至其比丘处,“大德!请来!我等看护〔汝
病〕。”诸比丘亦如是言:“友!请去!亲戚看护汝〔病〕。”其比丘言:“友!世
尊制立学处,不得离三衣。我病不能带三衣去,我不去。”以此事白世尊。尔时,
世尊以是因缘说法而告诸比丘曰:“诸比丘!为病比丘,听许给与不失〔三〕衣之
认可。
诸比丘!应如是与:其病比丘至僧中,偏袒右肩,礼上座比丘足,胡跪合掌白
如是:
‘诸大德!我病不能持三衣去。诸大德!我乞僧认许不失三衣。’
应二次乞请、三次乞请。应由一聪明贤能之比丘于僧中唱言:
‘大德僧!请听!此某甲比丘因病不能持三衣去。彼乞请僧认许不失衣。若僧
时机可者,僧认许与某甲比丘不失衣。’如是表白。
‘大德僧!请听……乞〔……不失衣〕,僧认许与某甲比丘不失衣。诸大德中,
认许与某甲比丘不失衣,忍者默然,不忍者请说。依僧认许,与某甲比丘不失
衣竟。众僧已忍……知解。’
诸比丘!汝等当如是诵此学处─
比丘三衣已竟,迦絺那衣舍已,虽一夜离三衣者,除僧之认许外,尼萨耆波逸
提。”
三(一)“衣已竟”者,比丘之作衣,衣或失、或坏、或烧,或无得衣之望而〔作
衣〕也。
“迦絺那衣舍已”者,八事中依一事舍之,或依僧于其中间舍之。
“虽一夜离三衣”者,离僧伽梨、郁多罗僧或安陀会。
“除僧之认许外”者,除比丘之许可者外。
“尼萨耆”者,明相出现时即舍堕。应舍于僧、别众或人。
诸比丘!应如是舍……乃至……“诸大德!此三衣,僧无认许我离一夜,应舍
之。我今以此舍于僧。”……乃至……‘…〔僧6〕当还与。’……乃至……‘……
〔别众〕当还与。’‘……我还与大德。’”
(二) 聚落同界7 、异界,住处同界、异界,小屋同界、异界,塔同界、异界,
帐幕同界、异界,重阁同界、异界,别屋同界、异界,船同界、异界,队商同界、
异界,田同界、异界,谷场同界、异界,园同界、异界,精舍同界、异界,树下同
界、异界,露地同界、异界。
(三)“聚落同界”者,一族之聚落有篱,若衣置于聚落内,〔身〕应住聚落内〔此
为不失衣〕;若无篱,衣置一家,应住其家或〔身衣之距离〕掷石8 所及者,为不失
〔 衣〕 。
“聚落异界”者,多族之聚落有篱,衣置一家,应住于其家、或集会所、或村
门下、或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至集会所,衣置于掷石所及处,应住集会所、
住于村门下或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衣置集会所,应住于集会所、村门下或掷
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〔聚落〕无篱,衣置一家,应住其家或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
失衣。
(四)一族之住处,有篱而有种种幽室、种种内室,衣置住处之内,应住住处内;
无篱,衣置一室,应住其室或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
有多族之住处,有篱而有种种幽室、种种内室,衣置一室,应住其室、门下或
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;无篱,衣置一室,应住其室或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
(五) 一族之小屋,有篱而有种种幽室、种种内室,衣置小屋内,应住小屋中;
若无篱……〔参照(四)〕… 多族之小屋……无篱……为不失衣。
(六)一族之塔(远望之了望台),衣置塔中,应住塔中。多族之塔,有种种幽室、
种种内室,衣置一室,应住其室、门下或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
(七)一族之帐幕,于帐幕内……〔参照(六)〕多族之帐幕……为不失衣。
(八)一族之重阁,于重阁内……多族之重阁……为不失衣。
(九)有一族之别屋,于别屋内……有多族之别屋……为不失衣。
(一〇 )有一族之船,于船中……有多族之船,有种种幽室、种种内室,衣置于
一内室,应住其内室或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
(一一)有一族之队商,置衣于队中,前后有七尺9 者,为不失衣;侧面有一尺
者,为不失衣。有多族之队商,以衣置队中,若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
(一二)有一族之田,若有篱,衣置田中,应住于田中;若无篱,掷石所及处者,
为不失衣。有多族之田,若有篱,衣置田中,应住门下或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;
若无篱者,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
(一三)有一族之打谷场,若有篱,衣置于打谷场内,应住于打谷场内;若无篱,
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有多族之打谷场,若有篱,衣置打谷场内,应住于门下
或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;若无篱,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
(一四)有一族之园,若有篱〔……参照(一三)〕……若无篱……有多族之园……
若无篱,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
(一五)有一族之精舍,若有篱,衣置于精舍内,应住于精舍内;若无篱,衣置
于精舍,应住于精舍中或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有多族之精舍而有篱,衣置于
一精舍,应住于精舍内、门下或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;若无篱,衣置于一精舍,
应住其精舍内或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
(一六)有一族之树下,日中〔树〕荫遍满之时,衣置于荫中者,应住于荫中。
有多族之树下,掷石所及处者,为不失衣。
(一七)“露地同界”者,于无村之空处,周围以七尺为同界,其外者为异界。
(一八)于离衣有离衣想,除僧之认许者外,舍堕。于离衣有疑想,除僧之认许
者外,舍堕。于离衣有不离衣想,除僧之认许者外,舍堕。
于不捉有捉想者……乃至……
于不舍有舍想者……乃至……
于不失有失想者……乃至……
于不坏有坏想者……乃至……
于不烧有烧想者……乃至……
于不被夺有被夺想者,除僧之认许者外,舍堕。
舍堕衣,不舍而受用者,突吉罗。
不离衣而有离衣想者,突吉罗;不离衣而有疑想者,突吉罗;不离衣而有不离
衣想者,不犯也。
(一九)夜明以前取衣、舍、失、坏、烧、被夺而取、以亲厚想取、比丘僧认许
时、痴狂者、最初之犯行者,不犯也
杂阿含经 中阿含经 长阿含经 增一阿含经 南传相应部 南传中部 南传长部 南传增支部 南传小部